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
PPP投資合作人招標
招標公告(重新招標)
(招標編號: 閩咨招[2015]08號)
1. 招標條件
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已由沙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根據沙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本項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進有實力的投資建設合作人對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進行投資建設合作。本項目現已具備PPP模式招標條件。沙縣人民政府授權沙縣交通運輸局作為招標人,并由招標人委托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招標代理單位(含顧問咨詢),對本項目投資建設合作人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投資建設合作人參與密封投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及范圍
2.1項目名稱: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PPP投資合作人招標。
2.2項目地點: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境內。
2.3項目投資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由12個合同包組成,項目建設成本約30.1億元,其中:沙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預計投資約20.91億元(共6個合同包);三明市沙縣金古經濟開發區項目預計投資約2.59億元(共2個合同包);沙縣市政道路橋梁項目預計投資約6.6億元(共4個合同包)。
2.4招標內容和范圍:
2.4.1本項目為特許經營投資人招標項目。
2.4.2本次招標內容包括: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項下的投融資、施工總承包建設、竣工移交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修復等;具體工程范圍以本項目經有資質單位審核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為準。
2.5項目運作模式:本項目采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運作。沙縣人民政府授權沙縣交通運輸局作為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PPP項目的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投資合作人,由沙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與中標人簽訂《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PPP模式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合作協議》”),由中標人全資成立項目公司,再由沙縣人民政府授權各合同包項目業主分別與項目公司簽訂各合同包《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PPP投資合作人投資建設合作合同》(以下簡稱“《投資建設合作合同》”)。根據《投資合作協議》及《投資建設合作合同》的約定,由項目公司與具備相應資質的中標人簽訂相關合同。
2.6建設工期:本項目中的各合同包工程建設工期控制在2-3年,建設期和工期根據項目用地規劃和各單項工程立項情況、按各單項工程分別確定,建設期、計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關鍵節點工期在《投資建設合作合同》中具體約定,項目成熟一個開工一個移交一個。
2.7特許經營期:10年(以第一個工程開工時間起計算年限)。
2.8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滿足相關專業設計規范要求。
(2)公路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合格標準,質量保修期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執行。
(3)市政要求:符合建設部《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標準,質量保修期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執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凡有投資建設意向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下述相應資質、財務能力、融資能力等方面信譽良好企業,均可對本招標項目向招標人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業。
3.2.2投標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①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資質、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資質、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④市政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3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投融資能力(若為聯合體投標時,由聯合本主辦方提供):
(1)投標人2013年凈資產不少于本項目建設成本的35%(不低于10.5億元人民幣),總資產30億元人民幣以上;
(2)2013年度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5%,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經有審計資格單位審計的2013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復印件,原件現場備查;
(3)投融資能力:銀行綜合授信額度不少于30億元(提供協議、合同或銀行出具的授信證明);
3.2.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時應符合本項目規定的資格條件,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肆家。若為聯合體投標時,其主辦方應為具有投融資能力的出資人。資格審查文件除相關專業資質、項目經驗和業績應由相應聯合體成員提供外,其他內容均由聯合體主辦方提供。
3.2.5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至少一方)必須具備如下項目經驗和業績:
(1)投資經驗和業績要求:
①自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前三年內作為投資人在國內至少完成過兩項已竣工的投資項目(以驗收證書上的項目及驗收時間為準);
②自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前三年內作為投資人在國內至少承接過三項投資合同額分別不少于10億元的投資項目;(業績認定以簽訂合同的時間為準)。
(2)施工經驗和業績要求:
自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內投標人作為施工單位在國內至少完成一項建安合同額不低于9億元的一級公路標準及以上,且經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業績(業績考核時間以交工日期為準)。
3.2.6投標人近三年內企業無涉及重大資產的不良訴訟,履約情況良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情況,且目前未處于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
3.2.7根據閩檢會【2004】10號文及沙縣檢察院規定,投標人須提供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標人向住所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申請查詢)。若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需提交。查詢內容主要包括投標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擬配備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凡有行賄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單位職員),不得參與投標。
具體資格條件詳見《招標文件》。
(注:本項目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為2015年4月17日。)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于2015 年4月28 日至2015年5月5日,每天上午 9:00時至 11:30 時,下午 15:00 時至 17:00時到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2層201室)購買招標文件。
4.2凡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可通過傳真的形式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投標申請【投標申請須經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予接受報名。若為聯合體投標時,只需由聯合體主辦方提出申請。
4.3 提交了正式《投標申請》的潛在投標人,須攜帶下述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1)投標人投標申請原件;
(2)投標人對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公證應由設區市及以上公證機構出具,否則無效),法定代表人親自報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
(4)投標人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5)投標人經有審計資格單位審計的2013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原件;
(6)投標人項目經驗和業績證明材料原件3.2.5項內容;
(7)投標人須出具關于同意投資建設本項目的文件(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8)投標人須提供自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出之后國內商業銀行出具的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的自有資金證明。
(9)投標人概況和聯系方式。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的,除4.3(4)、(6)應由具有相應資質及業績的聯合體成員提供外,其余資料均由聯合體主辦方提供,承擔相應資質內容由聯合體協議書確定為準。
4.4上述資料均應提供復印件一套(加蓋單位公章),于上述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和地點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及招標項目技術資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名材料將不予受理。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3000元,售后不退。
4.5若第一次招標時,已按4.3條款遞交過報名資料的投標人,在重新招標報名時只需提交投標人投標申請原件,且于正式報名前傳真至招標代理機構。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5月22日9時00分,地點為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沙縣新華都四樓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將于遞交截止時間前45分鐘開始接收投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6. 投資競爭保證金
6.1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5年5月21日17:00前到達指定賬戶;
(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形式提交;
(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伍佰萬元整(小寫:¥500萬元);
(4)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應注明項目名稱)
開戶名稱: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
賬 號:351008010018150009287
6.2投標信用保證金的提交
(1)投標信用保證金提交的時間:與投標文件一同遞交;
(2)投標信用保證金提交的方式:以銀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標信用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伍仟伍佰萬元整(小寫:¥5500萬元);
(4)投標信用保證函向沙縣交通運輸局提交。
7. 擔保合同前提條件成就的履約保函的提交:
為了確保PPP項目公司能夠按規定的時間達成融資交割等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前提條件,中標人應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后且《投資合作協議》簽訂前向招標人提交一份數額不超過第一期投資總額的10%(即壹億元人民幣整)的履約保函,以擔保合同前提條件成就,履約保函有效期至項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在項目公司成立之日投標人應提交一份與該保函等額的建設期履約保函,招標人在收到建設期履約保函后,該保函自動失效。
8.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9.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標與采購網((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閩咨造咨詢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pandmconstructionllc.com)上發布。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沙縣交通運輸局
地 址:沙縣城西北路2號
聯 系 人:李先生
電 話:0598-5853766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樓2層
聯 系 人:鄭 欣、鄭文華
聯系電話:0591-87677860、87677863
傳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稱: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縣新華都四樓
電話: 0598-5845726
2015年4月28日
附件:《投標申請》格式
投標申請
招標編號:閩咨招[2015]08號
項目名稱: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PPP投資合作人招標
致:沙縣交通運輸局
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沙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PPP投資合作人招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概況,并認真閱讀分析本項目《招標公告》所說明的全部內容后,對本項目很感興趣,按照招標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項目投資申請。我方并作如下承諾:
1、本投資申請是我方真實意愿的表達,并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我方對所提交材料及投資申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我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有效存在的企業法人;無任何重大違法行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投融資能力、商業信譽和項目經驗,且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標公告》全部內容和要求,并經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同意,已認真考慮了本項目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資風險。
4、我方承諾,與招標人聘請的為此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任何附屬機構均無關聯,我方不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申請人名稱(全稱并加蓋公章):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時,只需由聯合體主辦方提出申請。